圖1. 全新的囤房稅制度,已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
今年起許多的財經新制陸續上路,除睽違四年的首度電價調漲、內政部的300億房屋租金補貼專案之外;台中市與各地方政府持續推行的的囤房稅新制,已於今4月三讀通過,並於7月1日正式上路,預計共將影響台中市範圍內的屋主8.7萬戶、房屋10.6萬戶。
「囤房稅」也常被說是抑制高房價的萬靈丹,那囤房稅真的有用嗎?以下帶您了解「囤房稅」與新制度規範的同時,更整理了亞洲國家的囤房稅規定與多方人士對於囤房稅的想法,讓您可以瞭解,並且進一步的看見「囤房稅」的全方位面向!
首先囤房稅是什麼?
囤房稅是指針對除了自住的住宅以外,還另外持有一定數量房地產的投資客,而依照他們所持有的數量多寡來額外加稅、調高稅率,希望可以藉此降低單人持有多屋的情形,抑制不斷炒作的房價,讓民眾可以買到比較合理價位的房屋。計算方式就是以持有的房屋現下擁有的價值,再以不同持有目的或數量,有不同課稅稅率,兩者相乘便可得出今年度該繳交的房屋稅。
〖 房屋稅應該納稅額 🟰 房屋現值(稅基)✖️ 稅率 〗
囤房稅的新制規範
台中市從7月起開始施行新制,依財政部規定,民眾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如持有3戶以內的住家房屋,可適用自住的1.2%稅率,超過3戶即會視為非自住,會與其他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,合併計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。
而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,則採用「差別稅率」課徵房屋稅,持有4戶以下每戶為2.4%,持有5戶以上每戶為3.6%;而此筆新制的稅額,則會反映在民眾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上。
(差別稅率:依據自住、非自住的使用差異,徵收不同的稅率)
依據此次新制修法,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訂定了相關配套,除了自住、公益出租人仍採課徵1.2%稅率之外;社會住宅房屋稅ㄧ樣維持減徵20%;而對於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、公同共有房屋、勞工宿舍、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、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、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,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,維持原來的舊制稅率1.5%。
鄰近亞洲國家囤房稅
南韓的囤房稅:針對包括坐擁三棟房產以上的屋主,將其房屋稅從 0.6%~3.2%,調高成 1.2%~6%。
日本的囤房稅:由房屋所有權人每年繳交固定資產稅+都市計劃稅,實質稅率最高可達 1.7 %。
關於新制,各方人士的看法與解方
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;「國人喜歡投資不動產,一般民眾買不起大房子,就轉投資在小坪數或小套房上,所以擁有非自住房屋的人數一直增加。」
台北市議員邱威傑 (呱吉) :「囤房稅不是萬靈丹,只是解決高房價、實現居住正義多管齊下的其中一,比起去提高稅率,囤房稅的稅基才是問題的根本。」
住商不動產經理徐佳馨:「囤房大戶減少,買賣交易量卻不見大幅增加,顯見大戶並非拋售,而是學聰明,懂得透過降低持有戶數,達到節稅效果。」
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:「多屋族可檢視自身名下的不動產效益,汰弱換強,重新規劃資產配置或參加「公益出租人」,不僅每月有1.5萬元租金免稅額度,且房屋稅也比照自用住宅1.2%,藉此有效降低稅負。」
圖2. 囤房大戶數量,呈連五年下降趨勢。
整體而言,全台至今共有十縣市開始落實囤房新稅。而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人數略減,持有一、二戶者增加,不過財政部官員表示,持有戶數變化具有多重因素,包括房市熱絡程度、財產傳承規畫等,持有原因也各不相同,政府機關也將繼續把關各縣市執行成效與督促。